2010年8月17日 星期二

台中市不動產經紀人職業工會

政府鼓勵建商將大廈停車位開放給公眾使用,訂定「停車容積獎勵」辦法,但目前僅少數停獎車位開放給公眾。內政部日前開會決議,「停車容積獎勵辦法」將適用至後年(民國一百零一年)底為止,預計兩個月內公告這項新規定。